使用須知
發行依據
依據「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」,由花蓮縣政府會同經營花蓮縣內聯營公車路線業者、臺灣鐵路等由花蓮縣政府交通科核定使用之公共運輸業者,發行花蓮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。
發售票種
花蓮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(以下稱通勤月票)每次購票後使用期間為30日,啟用後30日內可依月票方案內容,於花蓮縣境內不限次數、里程搭乘臺鐵、市區公車、公路客運之營運路線,不包含臺灣好行所有路線。
  • 199方案 售價: 199元可使用縣境內臺鐵及市區公車路線
  • 399方案 售價: 399元可使用縣境內臺鐵、市區公車及公路客運路線
使用範圍
各交通運具詳細使用範圍說明如下:
  1. 臺鐵
    • 適用搭乘場站:和平、和仁、崇德、新城、景美、北埔、花蓮、吉安、志學、平和、壽豐、豐田、林榮新光、南平、鳳林、萬榮、光復、大富、富源、瑞穗、三民、玉里、東里、東竹、富里(共25站)
    • 起迄任一站點未於區間內則無法使用通勤月票,改由電子錢包餘額扣除。(依臺鐵公告票價扣除)
    • 臺鐵乘車適用車種:自強號、莒光號、區間車…等不對號列車。
    • 臺鐵不適用車種:觀光列車、團體列車、太魯閣列車、普悠瑪列車、EMU3000型列車及其他臺鐵指定列車(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)
  2. 市區公車路線
    • 太魯閣客運
      【301】花蓮轉運站-東華大學
      【302】新城火車站-天祥
      【303】花蓮轉運站-雲山水
      【305/305A】花蓮轉運站-水源村
    • 首都客運/臺北客運
      【307】花蓮轉運站-慈濟科技大學-東大門夜市-花蓮轉運站
    • 統聯客運
      【308/308A】花蓮轉運站-七星潭/民意社區
      【1123】花蓮轉運站-花蓮機場-花蓮轉運站
  3. 公路客運路線
    • 統聯客運
      【1121】花蓮轉運站-光復
      【1125】光復火車站-豐濱
      【1128】花蓮轉運站-月眉-豐田火車站
      【1129】花蓮轉運站-太魯閣
      【1130】玉里-富里
      【1133】花蓮轉運站-天祥
      【1132/1132A】花蓮轉運站-崇德
      【1135/1135A】瑞穗-玉里
      【1136】花蓮轉運站-秀林
      【1137】光復-富里
      【1139/1139B/1139C】花蓮轉運站-壽豐
      【1140】花蓮轉運站-靜浦
      【1141A】花蓮─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
      【1143】瑞穗-紅葉
      【1145】花蓮轉運站-成功
    • 花蓮客運
      【1122】花蓮轉運站-瑞穗
      【1142】光復-玉里
如何期限
  1. 通勤月票購買後,自112年10月2日起開放搭乘交通運具,使用期限由第一次使用當日起連續30日計算,不以時刻計算。例如:通勤月票第一次使用日為 112年10月2日,則通勤月票30日內的使用期限至112年10月31日止。
  2. 通勤月票到期當日結束時間,以各公共運輸工具當日營運結束時間為準。例如:旅客通勤月票於112年10月31日到期,該名旅客於112年10月31日搭乘市區公車(統聯客運)【308】七星潭往花蓮路線18:30末班車,且後續該名旅客未再搭乘其他運具,則該名旅客通勤月票到期當日結束時間為112年10月31日19:15班次末車終點站收班時間。
紀念版卡片販售地點
花蓮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紀念版卡片,請至四大超商(7-ELEVEN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便利商店)多媒體機台預購票卡,持小白單至櫃台結帳繳費100元,持取貨聯三天後通知原店取貨
超商多媒體機預購票卡操作流程:
  • 7-ELEVEN
    【ibon】購物/寄貨>門市預購>電子票證>票證公司>版面>列印
  • 全家便利商店
    【FamiPort】FamiPort預購>旅遊上網卡>電子票證>版面>列印
  • 萊爾富
    【LifeET】網路/預購>節慶預購館>造型卡預購專區>依目錄選擇商品>輸入數量及取貨日期>選擇取貨門市>確認結帳>輸入訂購人資料電話>列印
  • OK超商
    【OK .go】OK .go購票訂房>展覽表演>電子票證預購>選擇商品內容>列印
購買花蓮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,完成票卡記名者享100元回饋活動:請至票證公司官網填寫基本資料及外觀卡號,完成登錄記名步驟後,待票證公司10個工作天通過審核後,將以e-mail通知攜帶票卡回到超商,由店員操作加值機,可退回100元回饋儲值金(每人限領乙次)。
如何購票

STEP1 準備全票之儲值卡(電子票證)

適用儲值卡包含: 悠遊卡、一卡通(i-pass)、愛金卡(icash)或上述三票證公司所發行之電子票證聯名卡或Debit卡,其票卡效期需60日(含)以上。

STEP2 儲值足額金額或自動加值

購買花蓮TPASS通勤月票,儲值卡餘額需依照購買方案售價,高於199元或399元以上儲值金才可扣款購買,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之聯名卡或Debit卡,餘額不足時會自動加值500元。
設定開啟自動加值功能備註說明:
  1. 一卡通:
    安裝LINE >進入 LINE PAY>註冊iPASS MONEY>將「一卡通儲值卡」與「iPASS MONEY」帳戶進行綁定,餘額不足就能由帳戶為儲值卡自動加值。
  2. 悠遊卡:
    • 悠遊聯名卡、悠遊Debit卡、悠遊金融卡:若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,卡片餘額不足時,可於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自動加值購買定期票。
    • TPASS卡 : 請下載Easy Wallet APP,進行註冊悠遊付會員、點選首頁悠遊卡加值機功能,將卡片靠卡感應手機,點選連結自動加值(卡片需先記名),即可於APP購買交通套票,如卡片餘額不足時,將可透過悠遊付錢包自動加值購票。
    • 其他類型悠遊卡:請下載Easy Wallet APP,進行註冊悠遊付會員、新增悠遊卡、悠遊卡連結錢包後,至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完成靠卡,即可以悠遊付錢包餘額為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。
  3. 愛金卡:
    註冊icash PAY>綁定OPEN POINT會員> icash PAY APP首頁點選【儲值】>選擇【連結帳戶儲值】>選擇【自動儲值設定】>完成設定

STEP3 前往通勤月票販售地點購買通勤月票

  1. 花蓮轉運站TEL:
    (03)890-0388
    地址:花蓮縣花蓮市國聯一路98號
    營業時間:週一到週五7:00~22:00
  2. 臺鐵局指定車站
    和平、和仁、崇德、新城、北埔、花蓮、吉安、志學、壽豐、豐田、林榮新光、南平、鳳林、萬榮、光復、富源、瑞穗、三民、玉里、東里、東竹、富里(共22站)站務人員處理機。
    營業時間:依臺鐵局公告為主
  3. 豐濱鄉公所
    TEL:(03)879-1350
    地址: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
    營業時間:週一到週五8:00~17:00
  4. 玉里鎮公所
    TEL:(03)888-3166
    地址: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
    營業時間:週一到週五8:00~17:30
  5. 全家便利商店【FamiPort】及悠遊付(悠遊卡限定)
使用啟用
  1. 通勤月票購買後須於購買日起算30天內啟用(含當天),超過後即無法啟用。第一次使用時,搭乘臺鐵請使用專用閘門,進站靠卡,出站再次感應即完成啟用;搭乘市區公車或公路客運,請將票卡輕靠車上驗票機感應區即完成開卡。搭乘公共運輸工具,上下車均須刷卡,避免遭鎖卡。
  2. 各公共運輸工具均可啟用,啟用日期不受當日啟用時刻而改變。
  3. 未於購票後30天內啟用,可依退票規定至指定販售通路辦理退票,並扣20元手續費。
如何退票
  • 退票須至花蓮指定販售通路辦理,退票金額是由通勤月票票價扣除「經過日數」之每日扣減金額,並收取退票手續費20元後計算可退餘額,如計算後退還餘額不敷扣除者則不予退費,退費金額一律存入該張電子票證儲值金中。
  • 前項「經過日數」係指「通勤月票啟用日起至退票日止」之經過日數,包含退票當日;購買當日未啟用即退票,則經過日數以0日計;通勤月票一經啟用,當日均視為已搭乘,經過日數為1天計。
退票金額算法(不含手續費20元)
天數 199方案(每日扣減$100) 399方案(每日扣減$150)
第0天 199元 399元
第1天 99元 249元
第2天 0元 99元
第3天 0元 0元
計算公式範例
  • 假設旅客甲於112年10月11日購買通勤月票,當日尚未啟用,後因故於當日辦理退票,則該名旅客通勤月票退票金額計算方式:A(購買花蓮通勤月票票價399元)-B(經過日數0日0元)-C(手續費20元)=D(退票金額379元)。
  • 假設旅客乙於112年10月11日購買通勤月票並於當日啟用,後因故於當日辦理退票,則該名旅客通勤月票退票金額計算方式:A(購買花蓮通勤月票票價399元)-B(經過日數1日150元)-C(手續費20元)=D(退票金額229元)。
  • 假設旅客丙於112年10月11日購買通勤月票並於當日啟用,後因故於112年10月13日辦理退票,此卡經過日數3日,則該名旅客通勤月票退票金額計算方式:A(購買花蓮通勤月票票價399元)-B(經過日數3日450元)-C(手續費20元)=D(退票金額-71元),退還餘額不敷扣除,故無法辦理退票。
卡片掛失
  1. 無記名電子票證卡(含各式聯名卡)恕無法辦理掛失。
  2. 記名電子票證卡(含各式聯名卡)如有遺失、被竊、被搶、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時,依各票證公司規定,辦理掛失停用手續,因票卡為非線上即時交易,持卡人需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三小時內之損失。
  3. 持卡人申請票卡掛失退費時,持卡人須依各票證公司之規定辦理並負擔相關費用。
使用規定
  1. 票卡應避免污、折、刮、磨損、暴露高溫及扭曲之人為破壞,若有前述破壞情形致票卡資訊無法讀取,恕不受理搭乘;持卡人須自行持通勤月票卡之所屬票證公司服務通路進行處理。
  2. 票卡因故無法感應使用,在票卡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,請聯絡所屬票證公司客服中心處理;如需退票將依「退票規定」辦理。
  3. 本通勤月票發行單位保有查驗及辨別通勤月票受破壞、損壞、異常情形辨識之權利。